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组织起草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征求意见稿》)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为期30天。《征求意见稿》共32条,旨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进一步压实幼儿园、承包经营企业及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切实保障幼儿饮食安全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提出,幼儿园集中用餐应坚持公益、便利、健康的原则,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,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、安全员,落实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制度机制,并结合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特点,围绕供餐模式选择、食材采购验收、加工制作过程控制、高风险食品限制、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明确责任落实要求,着力构筑幼儿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。
《征求意见稿》对提升从业人员素养、强化家校共治和社会监督等作出规定,并明确幼儿园食堂、承包经营企业、供餐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,应当从重处罚,依法实施处罚到人、从业禁止。
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“四个最严”要求,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,压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,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。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(网址: https://www.samr.gov.cn/),在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中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
二、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yjgec@samr.gov.cn。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”。
三、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(邮政编码:100088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《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”字样。